主旨:請各校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教育宣導工作,並落實管制校園霸凌案件之調查、處理及輔導作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7日臺教學(五)字第1050087217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安全、溫馨、適性的友善校園環境,請指導轄屬學校運用各項集會場合(例如朝會、週會、結業式等),持續宣導防制校園霸凌應有之作為與責任,並於105學年新生始業輔導(新生訓練)期間,依學制列入適當課程,教導友善校園活動之涵義(防制校園霸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及防制學生遭受網路賭博危害等),以建構健康、和諧的校園風氣,正向推動友善校園。
三、「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1條規定,學校受理申請(或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應於3日內召開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並於2個月內調查處理完畢,以確認是否成立校園霸凌案件;請各校落實前揭期限規範,並積極與家長及學生溝通說明處理情形,俾使家長及學生了解學校積極調查及處置作為。
四、承上,經學校因應小組調查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之案件嚴重個案,可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供資源,若有特殊教育學生個案,則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提供協助。
五、請各校每學期定期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在職進修活動,或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教師進修研習時間實施專題報告,強化學校教職員工知能及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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