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自105學年第1學期起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6條至第9條納入學生手冊及教職員工聘約,本局將另案查核。
五、各校倘發生疑似霸凌事件,請確依「「處理校園霸凌事件」自我檢核表」逐一檢視及完成審核。核章後留校備查,並確依相關規定辦理;處理校園霸凌所需相關表件(附件4),亦可逕自本局學輔校安科文件下載區下載(http://ppt.cc/rfXeb)。

整體防制校園霸凌最重要關鍵,係鼓勵學生在發現或是遭受傷害時要勇敢說出來,可向導師、學校、家長、本局防制校園霸凌專線(2959023)、市民服務信箱、教育部0800-200-885專線、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或其他管道(好同學、好朋友)反映,或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以利學校協處與輔導,阻斷持續性之校園霸凌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