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規定」自我檢核表

個案輔導紀錄摘要暨評估報告表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

「處理校園霸凌事件」自我檢核表

「校園霸凌防制規定自我檢核表」、「處理校園霸凌事件自我檢核表」、「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參考格式」及「輔導紀錄摘要表參考格式」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08826號函辦理。
二、本市103年度國中小校園霸凌確認事件共計12件,為降低發生率,請持續加強相關宣導,並責成導師強化班級團體凝聚力,啟發學生同儕間正義感、互助友愛,即早發現學生偏差行為,並主動關懷輔導。
三、請依「校園霸凌防制規定自我檢核表」(附件1),檢視貴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力求適法性。
四、倘發生校園霸凌事件,請於知悉24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並於3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流程;再依「處理校園霸凌事件自我檢核表」(附件2)逐一檢視辦理情形,於結案會議評估輔導情形後,函報本局結案資料。

家庭暴力/老人保護事件通報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家庭暴力/老人保護事件通報表」乙份(如附件),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30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192989號函辦理。
二、如運用旨揭紙本表單通報,請如實填寫完成後,逕傳真至學校所在地社政單位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可於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網站進行通報(https://ecare.mohw.gov.tw/#),惟網路通報部分,因該通報系統修正作業預定於104年1月底完成,爰網路通報自104年2月1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