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自105學年第1學期起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6條至第9條納入學生手冊及教職員工聘約,本局將另案查核。
五、各校倘發生疑似霸凌事件,請確依「「處理校園霸凌事件」自我檢核表」逐一檢視及完成審核。核章後留校備查,並確依相關規定辦理;處理校園霸凌所需相關表件(附件4),亦可逕自本局學輔校安科文件下載區下載(http://ppt.cc/rfX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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