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宣導說帖
壹、前言
105年4月29日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5條之2修正條文規定,自105年7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正確配戴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另為落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之規定及提高電動自行車之辨識,本部於105年5月3日修正發布「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將電動自行車應具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設計之規定從101年6月26日函頒之審驗補充作業規定提升位階於辦法中明訂,並修正審驗合格標章格式,明定自105年7月1日起應黏貼(含懸掛)新格式之合格標章。
貳、修正重點
一、 為維護騎乘電動自行車安全,本部於本年4月29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5條之2,規範自本年7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配戴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重點如下:
(一)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 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 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四) 有關騎乘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目前係屬宣示性規定,尚未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有處罰規定,本部將持續檢討相關處罰規定,以更臻維護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
(五) 檢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5條之2規定如附件1。
二、 為落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之規定及提高電動自行車之辨識,本部於105年5月3日修正發布「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明定電動自行車應具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設計之規定,並修正審驗合格標章格式,規範自105年7月1日起應黏貼(含懸掛)新格式合格標章,重點如下:
(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為確保相關電動自行車符合條例規定,本部前於101年6月26日函頒審驗補充作業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應具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之設計,本次修正係將其提升位階於辦法中明訂,並提醒電動自行車車主不得擅自變更相關速率控制設備,以避免致生違規行駛道路之情事。
(二) 另為提高電動自行車之辨識,新修正之辦法係明訂自105年7月1日起將放大合格標章格式,並規範其應黏貼(懸掛)於電動自行車後方可明顯辨識處。
(三) 檢附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11條規定如附件2。
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各單位宣導配合事項
一、 宣導內容重點
(一)自105年7月1日起駕駛人騎電動自行車應配戴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安全帽配戴相關注意事項:
-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且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 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
- 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 雖騎乘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目前尚未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有處罰規定,但為維護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仍請呼籲民眾為了自身安全仍請配戴安全帽。(本項除特殊提及罰則,原則建議勿主動提及)
(二)速度越高死亡率越高,為維護您的安全,提醒電動自行車車主不得擅自變更相關速率控制設備,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
二、媒體通路之運用:請多利用電視、廣播、平面文宣、戶外媒體或網路社群等媒體加強宣導。
三、檢附宣導說帖完整版內容請參考如附件。
主旨:請各校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教育宣導工作,並落實管制校園霸凌案件之調查、處理及輔導作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7日臺教學(五)字第1050087217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安全、溫馨、適性的友善校園環境,請指導轄屬學校運用各項集會場合(例如朝會、週會、結業式等),持續宣導防制校園霸凌應有之作為與責任,並於105學年新生始業輔導(新生訓練)期間,依學制列入適當課程,教導友善校園活動之涵義(防制校園霸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及防制學生遭受網路賭博危害等),以建構健康、和諧的校園風氣,正向推動友善校園。
三、「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1條規定,學校受理申請(或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應於3日內召開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並於2個月內調查處理完畢,以確認是否成立校園霸凌案件;請各校落實前揭期限規範,並積極與家長及學生溝通說明處理情形,俾使家長及學生了解學校積極調查及處置作為。
四、承上,經學校因應小組調查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之案件嚴重個案,可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供資源,若有特殊教育學生個案,則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提供協助。
五、請各校每學期定期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在職進修活動,或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教師進修研習時間實施專題報告,強化學校教職員工知能及處理能力。
臺南市交通事故分析解讀及事故防制策進作為
105年5月事故特性
(四)教育防制作為
- 持續安排學生交通車不定點路邊聯合稽查5月份稽查10次20輛,1輛不合格(超載)。
- 加強學生校外生活聯合巡查,以杜絕學生無照駕駛、端正騎機車戴安全帽及遵守交安規則等。5月份辦理校外聯合巡查計58次。
- 依事故發生類型:機車(6件)、高齡者(6件)、車與車類型發生7件。道路型態: 以市區道路(類別)發生7件及交岔路口(型態)發生7件最多。
肇事特性:本月肇事案件仍以高齡者居多,持續函請各校、樂齡中心將相關事故類型、特性納入重點宣教。
- 據警察局5月份A1、A2類交通事故分析資料持續發函各校及樂齡中心宣導:機車駕駛安全防制(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高齡者用路安全防制等。依肇事原因、時段等相關特性配合學校活動、課程、里民大會、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課程中加強安全教育宣導尤以高齡者為要。利用各種宣導機會,特別呼籲駕駛朋友,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天候不佳時(尤其雨天、地面有積水時),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另外特別提醒駕駛人切勿超速、逆向行駛,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間隔;行駛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維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