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0 月 2015 為維護軌道行車安全,請勿有下列舉動! by flannery ⋅ Leave a Comment 為維護軌道行車安全, 宣導重點如下: (一)不可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 (二)不可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三)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四)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五)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對於違反說明三之規定,除處以罰鍰外,對於可能危害行車安全者,將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Posted in: 交通安全,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