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5年5月份警察局統計資料辦理。
二、據警察局資料顯示6月份A1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8件死亡8人,其中酒後駕車計發生3件,造成3人死亡;主要肇事時段以10-12時發生2件,肇事原因以違反號誌管制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車種為機車7件,死亡年齡層為60-69歲死亡3人最多(65歲以上1人); 道路型態市區道路發生及交岔路口(型態)發生各4件等。
三、為有效防制事故發生,請各校及樂齡中心配合課程、校際活動、班親會…等活動,加強宣導教育學生、民眾相關交通安全防制教育,加強長者用路安全宣導外。並提醒高齡者安裝自行車後座警示燈,提高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的辨視度。特別呼籲駕駛朋友勿飲酒後駕車,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天候不佳時(尤其雨天、地面有積水時),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提醒駕駛人切勿超速、逆向行駛,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間隔;夜間行駛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維用路安全。
四、另配合「臺南市機車交通安全」專案小組推動計畫執行,將每月推行機車安全教育宣導主題,8月份主題為「教師CPR研習與導護志工座談會、夏令營-拒煙反毒反飆車籃球營」,請各校據以配合事故統計資料表配合教育宣導並製作宣導成果(含主題、時間、場次、人數、地點及活動照片),本局將另於年底線上調查各校成果。
主旨:轉發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製作「K他命運交響曲」(ketamine Symphony)動畫宣導影片,請妥為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7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74097號函辦理。
二、慈濟大學運用自身資源,結合教育部、法務部、衛福部食藥署毒品危害知識,製作反毒動畫影片-「K他命運交響曲」,希望藉此提升反毒教育之宣傳效益,請貴校參考並妥為運用。
三、本光碟發送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每校1份,本局將另以郵寄或以交換信箱送至貴校,請貴校利用集會時間、新生訓練、友善校園週、家長日、親師座談或其他適當時機運用,期使紫錐花運動宣導時能更多元活潑化。
四、本案宣導影片可至紫錐花運動官方網站文宣專區連結運用(網址:http://enc.moe.edu.tw/);若需另外索取光碟教學應用,亦可註明索取單位名稱、郵寄地址,業務聯絡人及電話逕向慈濟業務聯絡人陳乃裕先生(ttz5414@tzuchi.org.tw)聯繫。
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宣導說帖
壹、前言
105年4月29日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5條之2修正條文規定,自105年7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正確配戴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另為落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之規定及提高電動自行車之辨識,本部於105年5月3日修正發布「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將電動自行車應具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設計之規定從101年6月26日函頒之審驗補充作業規定提升位階於辦法中明訂,並修正審驗合格標章格式,明定自105年7月1日起應黏貼(含懸掛)新格式之合格標章。
貳、修正重點
一、 為維護騎乘電動自行車安全,本部於本年4月29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5條之2,規範自本年7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配戴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重點如下:
(一)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 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 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四) 有關騎乘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目前係屬宣示性規定,尚未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有處罰規定,本部將持續檢討相關處罰規定,以更臻維護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
(五) 檢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5條之2規定如附件1。
二、 為落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之規定及提高電動自行車之辨識,本部於105年5月3日修正發布「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明定電動自行車應具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設計之規定,並修正審驗合格標章格式,規範自105年7月1日起應黏貼(含懸掛)新格式合格標章,重點如下:
(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為確保相關電動自行車符合條例規定,本部前於101年6月26日函頒審驗補充作業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應具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之設計,本次修正係將其提升位階於辦法中明訂,並提醒電動自行車車主不得擅自變更相關速率控制設備,以避免致生違規行駛道路之情事。
(二) 另為提高電動自行車之辨識,新修正之辦法係明訂自105年7月1日起將放大合格標章格式,並規範其應黏貼(懸掛)於電動自行車後方可明顯辨識處。
(三) 檢附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11條規定如附件2。
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各單位宣導配合事項
一、 宣導內容重點
(一)自105年7月1日起駕駛人騎電動自行車應配戴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安全帽配戴相關注意事項:
-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且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 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
- 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 雖騎乘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目前尚未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有處罰規定,但為維護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仍請呼籲民眾為了自身安全仍請配戴安全帽。(本項除特殊提及罰則,原則建議勿主動提及)
(二)速度越高死亡率越高,為維護您的安全,提醒電動自行車車主不得擅自變更相關速率控制設備,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
二、媒體通路之運用:請多利用電視、廣播、平面文宣、戶外媒體或網路社群等媒體加強宣導。
三、檢附宣導說帖完整版內容請參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