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軌道行車安全,

宣導重點如下:
(一)不可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
(二)不可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三)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四)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五)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對於違反說明三之規定,除處以罰鍰外,對於可能危害行車安全者,將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6305&ctNode=414&mp=22&idPath=405_414

(一)請貴校1年應至少自辦1場校內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議題研習。
(二)辦理「菸害防制」健康促進議題宣導時,請加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議題。
(三)請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議題納入學生輔導法第14條第42頁規定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3小時課程規劃。

請於辦理上述相關宣導及研習活動時善加利用並融入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