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
本注意事項)」第22點第1項第4款「書面自省」於教學現場
執行之妥適性與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利用校內教師
相關會議加強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注意事項第14點規定略以,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目
的之一係「啟發學生自我覺察、自我省思及自制能力」。
二、次依本注意事項第22點第1項第4款規定,「要求口頭道歉
或書面自省」係為教師一般管教措施之一。
三、教師基於輔導管教目的,要求學生進行書面自省時,相關
的執行程序務必嚴謹完備。例如:將學生狀況及安排書面
自省一事預先告知家長;另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不應於上課時間要求學生寫自省書;教師亦不應對學生書面自省
內容預設立場,應尊重學生書寫意願及其書面自省內容等

四、學校負有調查學生犯錯或偏差行為事實經過之責任,不應
基於調查事實之需要,逕予要求學生配合撰寫「事件經過紀錄表」等類此表件。惟學校基於釐清事件發生經過及學
生犯錯事實之必要,而需請學生敘寫「事件經過紀錄表」
等類此表件時,亦應尊重學生意願,不得以不正當之方式
強迫學生為之,亦不得因學生拒絕而據此論斷其確有犯錯
事實,更不應將「事件經過紀錄表」或輔導學生自我省思
之「書面自省內容」,做為學校審議學生懲處事件之唯一
依據。
五、綜上,基於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與人
格發展權,教師應參照本注意事項之精神與意旨,本於教
育理念,依據專業知能與素養,釐清學生行為事實發生經
過,若需透過「書面自省」輔導學生,應以培養其自我覺
察、自我省思及自制能力為原則。
六、另依教育基本法第15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及相關法令規定,學校應提供學生對教師輔導與管教措施提出申訴
之救濟途徑,併此敘明。

毒品

主旨:近來藥物濫用已是社會嚴重問題,不僅毒品包裝方式呈多樣性,取得方式也日漸普及及便利,為提升未成年學子對毒品的警覺心,降低校園毒品入侵,請貴校廣為宣導並上傳至學校網站之反毒專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府衛心字第1040029760號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K他命與常見新興毒品一覽表」,請貴校廣為宣導並上傳至學校網站之反毒專區。

主旨:函轉「交通部近三年來發行或補助各縣市政府編製交通安全輔助教材清冊」1份(如附件),請 貴校於相關課程融入運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13日臺教社(一)字第1040001820號函辦理。
二、相關教材內容請至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168.motc.gov.tw/TC/index.aspx)下載運用。
三、本案聯絡人:交通部謝育芸技正(02-2349-2845)。

 

交通部近三年來發行或補助縣市政府編製交通安全輔助教材清冊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104.1.5整理

 

101年度

1.101年度高雄市交通安全多媒體輔助教材光碟

2.101年度臺北市交通安全教學電子書、101年度臺北市交通安全創意教學教材設計成果手冊

3.101年度桃園縣交通安全輔助教材:教學動畫與遊戲

4.101年度臺中市學生通學交通安全習手冊

5.101年度臺南市中小學教師交通安全教材:行的安全e點靈

6.101年度彰化縣交通安全廣播劇甄選比賽得獎作品輯

7.101年度花蓮縣交通安全電子書:高齡者行的安全多媒體輔助教材

102年度

1.102年度高雄市交通安全多媒體輔助教材光碟

2.102年度臺北市交通安全創意教學教材設計優良方案成果冊

3.102年度桃園縣交通安全教育教案設計手冊

4.102年度臺中市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學習手冊

5.102年度臺南市交通e點靈平安上學趣

6.102年度花蓮縣交通安全電子書:機老酒安全教育多媒體輔助教材

7.102年度彰化縣交通安全廣播甄選比賽得獎作品輯

103年度

1.103年度高雄市交通安全輔助教材光碟

2.103年度臺北市交通安全創意教學教材設計優良方案成果冊

3.103年度桃園縣交通安全教育繪本:阿奇上學去

4.103年度臺中市關懷學生交通安全學習手冊

5.103年度臺南市中小學教師交通安全教材研發製作活動

6.103年度花蓮縣交通安全電子書:道安扎根安全加分多媒體輔助教材

7.103年度彰化縣交通安全廣播甄選比賽得獎作品輯

全國統一版

1.81~94年「國小交通安全學習手冊暨教學指引」

2.97年「國小交通安全教育教材教師手冊」(含網路版電子書)

3.101年「我的寶座」繪本

4.102年「禮讓行人暨禮讓小旗推廣成果手冊」光碟

5.102年「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學習架構成果報告及教材補充手冊」

家庭暴力/老人保護事件通報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家庭暴力/老人保護事件通報表」乙份(如附件),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30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192989號函辦理。
二、如運用旨揭紙本表單通報,請如實填寫完成後,逕傳真至學校所在地社政單位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可於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網站進行通報(https://ecare.mohw.gov.tw/#),惟網路通報部分,因該通報系統修正作業預定於104年1月底完成,爰網路通報自104年2月1日起適用。

臺南市政府社會救助案件通報表

主旨:函轉本府社會局「臺南市政府社會救助案件通報表」乙份,請貴校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4年1月7日南市社助字第1040018754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社會救助法第9條之1,倘貴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填報通報表傳真至市府社會局或個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