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40114392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案內計畫分工措施,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俾利 維護學生安全。

三、另有關旨揭計畫

陸、二、「……彙整 1 月份至 12 月份執行 成果……函送內政部消防署彙整」一節,為達行政減量 之目標,學校執行成果部分,統由教育部彙整後陳報,各 校毋需函報或逕送個別學校執行成果予內政部消防署及教 育部。 四、檢附內政部原函及宣導計畫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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