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宣傳COVID-19就醫分流、建議進入醫療院所或長照機構請配戴口罩。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7 月 15 日南市衛企字第 1130139726 號 函辦理。 二、本次宣導主題: (一)「落實就醫分流,依據症狀、個人疾病史及健康狀況至 診所或醫院就醫,以避免造成急診壅塞及引發院內傳 播」; (二)「為防範 COVID-19 與呼吸道傳染病,進入醫療院所或長 照機構請配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 三、檢附「COVID-19 就醫與用藥分流」宣導圖卡 2 張、「進入醫療院所及老福機構配戴口罩」宣導圖卡 1 張;請於透過旨揭 管道宣導時,一併協助推廣。 四、宣導時間:即日起至今(113)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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