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143789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及其附件(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44813號函辦理。
二、旨揭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等資料,請逕自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項下下載。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145285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藉由活潑的短片自主倡議,推廣擴散菸檳危害
防制理念,使反菸、拒檳態度融入行為,特辦理「網紅就
是你」短片競賽活動,報名網址為http://bit.ly
/ytA_ymu ,收件截止日期為114年4月20日。
三、檢附「113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網紅就是你』實
施計畫」1份。
11 月 24
27
說明:
一、近期為腸病毒流行季節,請各校參酌旨揭要點加強防疫措施。
二、查旨揭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第三點停課標準(如附件)略以:「4 、非位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曾有 「腸病毒七十一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七日內同一班級有 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 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經園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或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開會研議,並取得該班級之二分之一以上家長同意,始得採取停課措施,停課日數以七日為原則,決定停課時,應檢附會議紀錄函報本局備查。」。
三、有關調查家長停課意願資料取得時機,請於事件發生時召 開會議研議相關防治措施及是否採行停課,並進行家長停課意願調查作業,請勿以一次性會議(如學期初會議、班親會等)決議及家長意願調查結果,作為延用至全學年度腸病 毒停課之依據。
四、為防範腸病毒疫情,請強化校園腸病毒防治機制,落實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並製作清消紀錄、洗手設備維護並 提供適當之洗手乳或肥皂等,加強疫情監控,以及向學童、家長及家庭主要照顧者衛教正確腸病毒防治知識,落實「生病不上學」的觀念,並請依衛生福利部「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進行疫情防治及衛教宣導,如有群聚感染事件發生,應依規定立即通報,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防治措施。並請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相關 規定,辦理疫情通報及評估是否適時採取停課措施。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11 月 22 日南市衛心字第 1130219952 號 函辦理。
二、本府衛生局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 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 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等醫療機構合作辦理 酒癮戒治處遇治療業務,若遇個案欲使用酒癮補助戒酒 者,可輔導個案填寫「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4 年度酒癮治療 費用補助方案轉介單」(如附件 1),並傳真至該局 06- 3358161 或 E-mail : d00585@tncghb.gov.tw ,後續由該局轉 請醫院安排治療。
三、本方案每人每年累計補助額度以 4 萬元為限,
補助時間: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年度「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計畫補助經費 用罄(公務預算與家防基金合併計算)。
四、另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之酒癮治療(酒駕 吊銷執照須重考駕照者),其治療費用為完全自費且須由所 轄監理站所申請轉介單,至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 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 利部嘉南療養院等三家機構接受治療。
五、檢附「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4 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轉 介單」(附件 1)及「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說明書」(附件 2),相關酒癮戒治資訊可至該局官方網站 https://reurl. cc/VRvjZY 查詢,或致電本局酒癮戒治防治專線 06-2679751 轉 168 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