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594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近期發現來臺就讀短期華語班之外籍學生,依現行規定入臺時無須接受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惟該生後因申請留臺延修等因素,接受居留健康檢查始發現並確診為前驅廣泛抗藥性結核病(pre-XDR-TB)。
三、考量pre-XDR-TB係困難治療之重大傳染病,如未及早診斷並就醫治療,恐增加傳播風險,影響學校師生健康與社區安全,且實務上已發生相關案例,爰衛生福利部於112年4月25日修正旨揭參考事項,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短期研修生停留健檢實施對象增列「華語文研習生」。
(二)為維護校園防疫安全,建議學生可於母國先行辦理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後再來臺。
(三)新增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及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複檢指定機構名單資訊,供學校及學生參考。
(四)註明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效期。
5 月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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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111年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外場所應全程佩戴之限制,請各校(園)依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本局111年12月2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11565171號函諒達),各項校園及教學活動之防疫工作。
二、配合上開適度放寬戴口罩防疫措施,校園防疫仍不可鬆懈,請務必落實校園各項防疫工作,以維護師生健康安全:
(一)室內戴好口罩:
1、除用餐、飲水外,室內空間(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
2、直播、錄影、主持、致詞、演講、講課、拍照、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課程及教學活動時,可不戴口罩,但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戴口罩。
(二)備妥防疫物資:定期盤點及增補備用口罩、漂白水、酒精及快篩試劑。
(三)師生健康管控:採行合宜之監測措施,掌握學生健康狀況,生病不上學。
(四)校園清潔消毒:加強校園室內外環境清消工作。
(五)午餐防疫措施:用餐加設隔板或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六)強化門禁管制:非必要之洽公人員不入校,並設置接待專區。
(七)提高疫苗施打率:持續鼓勵教職員工生施打COVID-19疫苗,提升保護力。
(八)遵守防疫規範:
1、確診或快篩陽性者居家照護5日,同班師生快篩檢測。
2、自主防疫者如有症狀不到校,如無症狀持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
3、自主防疫對象及自主健康管理者外出時仍須戴口罩。
三、檢附校園防疫措施圖卡1份(如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70985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規定,調整為「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部空間)」全程佩戴口罩。以下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外出時確有飲食需求時。
2、以下場合/活動:
(1)從事運動、唱歌、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2)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4)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5)上述場合/活動應隨身攜帶口罩,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佩
戴。
3、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室內場所或活動,如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取消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之規定。
三、另考量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管之場所(域)目前皆無強制關閉之場所或活動,另亦各自訂有相關防疫指引或公告,爰一併刪除「教育學習場域」、「宗教祭祀場所/活動」、「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全國觀展觀賽場所」及「全國餐飲場所」等相關防疫措施。
四、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12月9日疾管疫字第1111200284號函辦理。
二、111年第48週(111.11.27~ 111.12.3) 校園監測資料顯示,類流感平均罹病率較前三週平均值上升,請留意觀察疫情變化。
三、該署同時監測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社區病毒流行情形及群聚事件,監測結果如下:
(一)類流感:近期社區合約實驗室呼吸道病毒陽性檢體以副流感病毒為多、呼吸道融合病毒次之;另自實驗室監測資料顯示流感病毒陽性數呈上升,流感檢出以A型流感為主,呼吸道融合病毒陽性數持續下降;上呼吸道等群聚事件中檢出A型流感病毒、呼吸道融合病毒。
(二)腸病毒:近兩週全國腸病毒就診人呈上升,惟尚處低點。
四、本市111年第48週六種監視疾病中,類流感、腸病毒、腹瀉本週較前三週平均值上升,發燒、紅眼症、水痘本週較前三週平均值下降。
五、請加強腸病毒、流感/類流感、病毒性腸胃炎及水痘防治作為,並請落實環境清潔消毒及衛教宣導工作。為避免校園發生流行疫情,請加強宣導學童落實個人衛生,生病不上課。
六、請確實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辦理疫情通報及確依「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之規定辦理。
七、請各校(園)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之「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及「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等,作好防疫監控及防治機制。若有傳染病疑似群聚事件,應立即通知本局及衛生單位,以利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八、請多加注意校園疫情,持續進行相關防疫措施及衛教宣導,並將本案轉知校(園)長知悉。